森林法第6條第2項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第51條於他人森林或林地內,擅自墾殖或占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 ...,土地在未編定使用地之類別前,依其他法令適用林業用地管制者,準用第二項之規定。第7條公有林及私有林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收歸國有。但應予補償金:一 ...,前項土地為原住民土地者,除依前項辦理外,並應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准。...

法規內容-森林法 - 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51 條於他人森林或林地內,擅自墾殖或占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 ...

法規內容

土地在未編定使用地之類別前,依其他法令適用林業用地管制者,準用第二項之規定。 第 7 條公有林及私有林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收歸國有。但應予補償金: 一 ...

森林法§6

前項土地為原住民土地者,除依前項辦理外,並應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准。 土地在未編定使用地之類別前,依其他法令適用林業用地管制者,準用第二項之規定。

森林法

禁止砍伐竹、木之保安林,其土地所有人或竹、木所有人,以所受之直接損害為限,得請求補償金。 保安林所有人,依前條第二項指定而造林者,其造林費用視為前項損害。 前二 ...

興辦事業計畫範圍內土地涉及森林法第6 條第2 項規定之林業 ...

1.興辦事業計畫範圍內土地涉及. 林業用地之開發許可須變更作非. 林業使用部分,應依森林法第6. 條第2 項規定,檢附主管機關同. 意林業用地變更作非林業使用之. 文件。 2.

森林法

第6條(荒山荒地之編為林業用地)【相關罰則】第2項~§56-1. ﹝1﹞ 荒山、荒地之宜於造林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商請中央地政主管機關編為林業 ...

森林法施行細則

第6條 ... 公有林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收歸國有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歸前三個月通知該管公有林管理經營機關。接收程序完成前,該管理經營機關仍負保護之責。 該管公有林 ...

有關貴局函詢林業用地上未經申請之住宅,其違反森林法 ...

9 年前 — 二、有關林業用地上有未經申請之住宅,違反森林法第6條第2項規定「經編為林業用地之土地,不得供其他用途使用。但經徵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

有關林業用地上有未經申請之住宅,違反森林法第6條第2項. 規定「經編為林業用地之土地,不得供其他用途使用。但經. 徵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

解釋函 - 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

二、林業用地供其他用途使用時,如已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辦理者,可免再依森林法施行細則第五條之規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以簡化程序。 三、依區域 ...